国际掠夺性并购之我见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6年,中国“入世” 五年过渡期结束。这意味着,中国从此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承担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义务和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权利。
伴随着我国“入世”道路的延伸,我国的国际经济和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外贸顺差也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在我国扩张的步伐也日渐加快。
不久前,来自30多个国家的国际并购巨头MAI(国际并购集团)成员齐聚北京,评估中国对国际并购市场与日俱增的影响。据MAI与会专家预测,中国市场今后每年并购额将达500亿美元。SEIM创办人兼董事局主席丹娜·舒伯特博士认为,推动中国并购市场的力量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制造业和零售业。
国际并购巨头每年用500亿美元的资本来并购我国金融服务、制造业和零售业,这是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如果按美国凯雷公司出资15亿元就获得我国徐工集团50%的股权计算,那么跨国公司用500亿美元一年至少可收购或控股像徐工机械这样的大型企业达200多家。
如果跨国并购巨头的计划得以付诸实施,将对我国的金融服务、制造业和零售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无独有偶,2007年7月8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话”栏目披露了“娃哈哈”和“达能”纠纷的冰山一角。
据“娃哈哈”总裁宗庆后透露,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它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位63岁的中国商界传奇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强调,“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并首次承认,“由于合资之初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在合资的过程中落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
经查询有关资料,宗庆后所言的“圈套”,指的是双方合资之初在合同中规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依据这一条款规定,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事先征得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
笔者了解到,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以及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企业,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产品,这一“中外联姻”曾在业界被传为美谈。合资10年多以来,法国达能公司在娃哈哈公司大约投资了1.7亿美元,而获利已高达3.8亿美元,而合资公司的资产同时增值了51%。
根据有关协议,娃哈哈公司在合资之初占有49%的股份,达能和百富勤公司共占51%。后来,百富勤公司将其股份卖给了达能,从而使达能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占据了绝对控股地位。达能公司取得控股地位后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个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份合同埋下了合作双方矛盾的种子。达能正是依据这份合同,提出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娃哈哈总资产超过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它非合资公司51%的控股权。
据娃哈哈公司有关资料,2005年,娃哈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1亿元人民币,2006年,该公司又创新高,达到187亿元人民币的销售收入,而2007年上半年的销售又出现较大增长。可能正是源于娃哈哈的强劲走势以及良好市场前景,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法国达能公司也通过媒体宣称,其收购行为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笔者在此无意评判双方的对与错,只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笔者在此之前并不知道“达能”公司是何方神圣,准备此文时顺便查了其有关背景资料。
作为世界500强的跨国企业,达能在世界饮料行业排名第六。1987年,其在中国广州成立了广州达能酸奶公司;1994年,与上海光明牛奶公司合资建立了上海酸奶以及上海保鲜乳两个项目,占45.2%股份;1996年,其收购武汉啤酒54.2%股份,同年,与娃哈哈成立5家合资企业,并趁亚洲金融危机,百富勤陷入困境之机占有全部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也是同一年,达能收购深圳益力公司54.2%的股权;2000年3月,收购乐百氏92%的股份;2001年,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参股光明,占有其5%的股份;2004年,收购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股份; 2005年4月,达能亚洲公司将持有光明公司的股份增持到9.7%,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同年10月,又将股比提高到11.55%,截止于2006年4月,其持有光明股份达到20.01%;2006年7月,达能持有汇源集团22.18%的股份,成为其每二大股东; 2006年12月,其与蒙牛合资,持股49%。
通过这一系列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达能十年来在中国自南向北“攻城掠地”般的扩张进程。
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之后,随着中国开放改革进程的加快,外资对中国全行业并购的战略意图和行动已经显现,并呈现加速态势。当我们关注哈娃娃与达能并购与反并购的争吵时,其实,在国内装备制造业中,一系列的并购仍在进行中:“徐工”并购案、“厦工”并购案、大连电机厂并购案、西北轴承厂并购案、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并购案、无锡威孚并购案、锦西化机并购案、杭州齿轮厂并购案……在这些外资并购中,中方失去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
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领域,约占总体利用外资规模的60%至70%,并在近年来呈持续增长的势头。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机械公司——卡特彼勒、小松、特雷克斯、英格索兰、约翰迪尔、沃尔沃、日立、凯斯-纽荷兰和JCB,已有9家全面进入我国,并购重点主要在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2006年8月,国内六家炊具企业联手抵制“苏泊尔”并购案也是一典型案例。而同样的案例还有许多,如此之多案例的出现又不能不引起笔者的反思。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放改革始,距今已有20多年时间,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和步伐日渐加快,国际并购也日渐增多。
应该说,对于中国人来说,宗庆后是值得同情的,而从商业法律角度上看,达能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据悉,商务部已介入达能和娃哈哈的纷争。
随着中国和世界日益融合,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于外资有了进一步或者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据网上的一项民意调查,超过93%的网友认为达能收购娃哈哈等品牌的行为在于垄断中国饮料行业。
笔者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也不反对进一步扩大开放,只是觉得在对待这一问题上要从更长远和更高的角度来对待这些问题。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对于维护国家的形象,继续执行开放和改革的国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资本主义在西方已经发展了两三百年的时间,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经验早已经被这些老牌资本拥有者或代理人所掌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方法,对于商业技巧的认识和运用也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因此,他们的一切商业行为都不会是盲目的,更不会尽国际主义义务,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地攫取最大的商业利益。
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应该说,在运用商业规则和商业手段时,我国的企业存在着先天不足的弊病,还很幼稚和和欠成熟。面对强大的资本的诱惑,以及对商场规则和手段的陌生,我国的企业存在着与狼共舞的危局。
面对这一切,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我们既不能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命令,也不能用简单的司法手段来解决。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大背景下,我们的一切商业行为都应当和国际惯例相符合,否则就会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也会影响我国的发展进程。
唯一的办法和策略就是遵守国际惯例并且加以研究,充分运用中国智慧并使之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自“二战”结束以后,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而因应这一潮流,新的国际规则也应运而生。为了迎接全球化的挑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来化解国际间的经济争端,美国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美国通过一系列国内立法,制定包括反垄断法等来扼制国外企业集团的并购行为,同时,通过立法来保护国内的产业免受外来侵害而使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其数十年来对我国输美纺织品实行配额限制,持续不断的“反补贴调查”和所谓“反倾销调查”以及高举的“特别301”条款等让我们至今仍然记忆犹新。我国作为未来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正受到世界各种资本势力的关注和青睐,有的资本势力早已经在国内安营扎寨。为了保卫我们的民族企业和品牌,为了保证国家的开放改革继续推向深入,我们必须运用国家的力量,依据国际惯例和规则,规范和限制一些国际掠夺性的并购行为,为国内外企业在我国国内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和健康的市场环境。
据笔者了解,我国已经就外资并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但是,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和世界进一步接轨的要求,我国必须适时出台国家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国际并购行为。据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开始二审,预计本法今年底或明年初将会在人大通过,该法有望对外资并购进行界定。
应当承认,今天的中国企业还远未谙熟国际上各种商业规则,也未形成严格遵守商业规则的习惯,在与国际大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仍缺乏实战经验和熟练的技巧。因此,中国企业在全球化以及国际化大潮面前,既不能惧怕和退缩,也不能急躁和冒进,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积极而又稳妥地走进国际大潮中去,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熟悉和掌握国际市场上的游戏规则,不断汲取经验,才能最终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同时,国家也要依据国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把握国内外市场的脉膊,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通行的规则和惯例适时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把握前进的方向,并最终在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中趋利避害,最终取得双赢和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