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岳的博客
圆圆的月亮在地上
标签
摄影
更多标签>>
  今日感慨:国宾馆牛在何处?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袁岳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27 08:39:00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7 08:56:50.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朋友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最近各地党政领导为减少群众上访影响奥运而大搞接访活动。这个节骨眼上我们看到一个故事:某单位因在钓鱼台国宾馆办公,所以某法院要依法对其进行执行判决而不得其门而入。国宾馆负责人也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单位的这种超然法外辩护。我在想,好在这单位也就在国宾馆,要是在军营、在省委院里、要在某权威机关大楼里或者就是某权威机关本身,司法判决是不是就没法执行了呢?这还是在北京,要是在其它省,或者一个偏远县,情况又是如何呢?
      国家的宪法与法律都说所有个人与组织均在法律与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但在一个具体的地盘内,似乎宪法与法律可能有点不太好用,其原因完全在于有人太牛。我个人的感受,有四个原因导致了法在很大程度依然不如人牛:其一法来源于形式美而非人们的普遍相信,中国立法研究者考据万邦,独善其法,唯知民知国不足,收拾牛人的机制设计不足,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地方很多,使得我们的法律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同情;其二理论上的法律平等与实际上的资源控制模式,导致法律、立法者、司法者均为少数决策权威所掌握,而这少数人及其周围人及其周围建筑里的人就比理论上的法律权威更牛;其三中国的法律在本质上系统立法而非制约系统权力的立法,这就是使得法律本身是各系统以法维护地盘的工具而非社会其他方面制约某一系统的工具,从而种下在谁的地盘里谁就狠的根了,这甚至也就是在国宾馆里面就国宾馆狠的原因。其四人望高于法望,中国没有真正的平民观众,而只有上人与下人的观念,对于下人来说法望高于其人格,而对于上人来说其人格高于法望,国宾馆正是这种符号意义上的上人集中营,难怪法律执行者在那不被当回事了。
      记得以前听司法机关的人给我讲一故事,说中国司法代表团在美国考察司法体系,寻问别人是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人家乐呵呵地说,“奇怪,我们怎么没有这个问题呢?”原来美国人连拖赖判决执行的意识也没有么?如果你没有本质上法的公平理念,如果你觉得天王老子也有被法律惩罚的案例,如果你知道法的权威不可轻慢,那么别说你国宾馆的保安,就是管理国宾馆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就都不敢轻慢法院的判决。我觉得如果东城区(还有其他的法院)能把国宾馆的阻拦执行公务的人(还有类似的牛人)弄一个类似藐视法庭的名堂处罚下(当然我知道我们国家只有妨碍执行公务这个罪名),那么也许他们还有其他人就会收敛许多。

()
我们这里奥运期间市政府大楼外人一律不准进入。
:匿名:asd (2008-08-12 05:26) 

法律的天平可能由于人为(钻法律漏洞的)暂时有些失衡,但我相信这种失衡不会永久。

:匿名:gdp111 (2008-08-03 12:12) 

婚礼慈善  衡阳公益

衡阳慈善义工的一名工友在9月中旬举行一个特别的慈善婚礼.特别策划正在进行中..在中秋时节..鲜花的海洋..慈善的目的..由衡阳慈善义工计算机服务总队筹办一场与工友牵手走过神圣殿堂.兼顾传统.不失时尚风格的爱心婚礼.请大家一起来见证这一美好时刻吧!婚礼所接收礼金的一部分用来捐赠给衡阳慈善义工用于筹建和支助弱视群体!我们一起期待..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衡阳慈善义工服务总机号码:0734-8176445  计算机服务总队号码:0734-8175216 接受咨询。

信息来源:网址:http://www.hycsyg.com (正在建设中8月份开通) 二级临时论坛: http://hycsyg.5d6d.com/

 

请您顶一下  谢谢!

:曾腊根 (2008-08-03 02:11) 
支持!
:匿名:杰杰 (2008-08-02 15:54) 

本来就是:流程好定,意识难树。在官本位、等级文化扎根的中国谈何容易。

:匿名:leaf (2008-07-31 17:37) 
支持
:匿名 (2008-07-31 14:06) 

我在感叹中?法到底是什么呀?是给什么人定大呀?

:匿名:真实 (2008-07-30 23:46) 
请从皇亲国戚开始查起,牵出那只真正"牛"鼻子.
:匿名 (2008-07-30 19:30) 
深刻
:乌磊 (2008-07-29 15:07) 

:张晓玲 (2008-07-29 10:35) 
一个平常“小事”其实就是佐证:老百姓从经常看到横冲直撞的军警及政府部门的“牛车”中就能很直观地体验“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观在我国的老根有多长!法制社会是很具体和细微的同时又应是常态的。所以法制应从立法和执法者开始才有其伟大的权威,这是常识。
:匿名:小鸣 (2008-07-29 01:12) 
:匿名 (2008-07-28 08:3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欲牛者-----起码智商已短路!
:邹善水 (2008-07-28 08:03) 
说的很在理,西方国家的发展来看比如美国来说,他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国家的很多领导人以前就是律师,他们懂法、执法、制法、应而运用法律来维护一个国家的利益,运用法律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而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有几个以前是学过法律的(并不是说领导人必需学法)但是他们必需有这个概念,要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是牛人的权利大过了法,那还谈什么以法制国呢,
:匿名:李炫 (2008-07-27 21:41) 
14,1 1
发表评论
 
匿名:   输入匿名发表留言时显示的名称
内容: 
  •  
  • text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