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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讼---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张树旗 |  浏览(343) 评论 (18)  | 发布时间:2008-09-16 17:52:13 最后更新时间:2008-09-16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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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讼---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
 
张树旗
 
    今天的法庭每天都要接触到诉讼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人类为什么会有诉讼?法院裁决诉讼双方矛盾的依据、任务以及最终目的是什么呢?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说的?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这里告诉了我们民事诉讼法的依据就是宪法,宪法的依据就是维护平等、团结,促进繁荣。其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创建和谐(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我一直认为,整个社会的矛盾,就是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人犯罪的根源就是一个字“欲”。欲就是需要,这种需要是无限的,也是无法满足的。那么为了遏制这种欲望的滋生,遏制这种欲望侵犯他人的利益,国家不得不制定相应的刑律,这就是法律的最早起源。易经讲完了教育之后,接着就讲诉讼法,因为那个时候我们的祖先已经发现教育不是万能的。适时的恰当的运用法的手段是必要的。需讼两卦恰恰是在这方面做了探索和验证。
    为此,现在我们来分析需和讼这两个卦是怎么说的?
    先看需卦,它是由下面的乾卦,上面的坎卦组成的,称为“水天需”。水在天上,地上的水被蒸发到天上了,地上干旱缺水,庄稼不能成长,饥荒在所难免。人们为了生存,到处寻觅食物。
原文如下: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序卦〉:“物稚不可以不养,故受之于需,需者,饮食之道也。”意思就是万物在萌芽时期,正是需要营养的时候,要让他们吃好喝好。才能茁壮成长。其深刻的内涵就是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会越来越多。整个卦的六个爻辞,分别从“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需于血、需于酒食、入于穴”等方面,说明“需”的多样性、复杂性、曲折性。也反映了满足“需”要的难度。人们在城里已经找不到吃的东西了,要到郊外寻觅,郊外也没有了要到沙漠去寻找,沙漠里怎么会有呢?再到沼泽地里寻找,沼泽地里的食物也是非常有限的,那么他们只有杀生,甚至互相残杀。经过一番艰苦的寻找和努力的奋斗,终于有了收获,人们开始了饮食宴乐,还有那些新的来觅食的人们,来到了自己的家里,大家和睦相处是最好的。
    需卦极力渲染了为“需”而努力的艰难困苦,这是人们最初遇到饥饿折磨的情况,为了填饱肚子四处流浪,打猎收藏。但是如果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在饥饿中遇到一个猎物怎么办?或者他们找到了只能满足一个人的需要的时候,争抢也就成了必然。如果甲得到了一只野兔,正欲食之,乙劈面抢走怎么办?这个时候“讼”成立了。诉讼产生了,酋长们有了新的工作内容。所以讼卦紧排在需卦之后。
    现在我们看讼卦
    讼卦,把需卦的上下两个经卦交换位置,即乾天在上,坎水在下就成了讼卦。天上的水下来了,也就是下雨了,这就是讼卦的卦象。
〈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于讼”,意思就是饮食必然引来争讼。上古时期饮食条件不足,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自然就会引起争斗,争斗起来就要打官司。打官司就是讼,就是诉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  九五,讼,元吉。
▅▅▅▅▅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 ▅▅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全卦卦象说,诉讼,要真实,诚信。如果做假使案子出现停滞现象,对于作假的一方好象很好,但是最终还是不利的。一旦真相大白,那就对你极为凶险。然后它从六个方面说明诉讼的要求。第一,易经认为,建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诉讼。诉讼“不永所事”。意思就是诉讼这个事啊,不要总是纠缠不清,不可以长久,应该立即断案。时间长了就不好了。从另外的角度讲,也是告戒人们一般不要上升到诉讼的地步,协调解决最好。小有言,终吉。最好是简明扼要的说说就能和平解决矛盾。诉讼的最佳结局就是使诉讼双方和谐共处。第二,不能搞牵连治罪,“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个人败诉了,躲藏起来,他的300户臣民并没有罪。第三,对于那些吃老本的人和跟着国王做事又没有成就的人都应该起诉,以至治罪。只知道“食旧德”不能提倡,“或从王事”而没有“成”的人,更是应该检讨。从这一点看易经的诉讼内容和范围比现在的宽,易经工作没有作为,就是一种犯罪,就要治罪。这在今天也只是用在了管理角度,还没有正式立法,就这这一点我们还不如古人。第四,败诉人应该安分的服从裁决,才是吉利的。败诉人应该“复即命”才能“安贞吉”。第五,该起诉的时候起诉、要合理起诉才是最好的。五爻为阳当位且居中,所以说“讼,元吉”。第六,裁决者要正。第五爻爻位属于中正之位,属于阳爻阳位,而且居中,所以称为“中正”,这是易经里最尊崇的位置。上九,属于阴位,但是是阳爻,位不正。从反面说明执法者如果做的不正,贪赃枉法,哪怕“锡之鞶带,”也会“终朝三褫之。”意思是皇帝赐给你玉带,到散朝的时候被摘下了三次。
    纵览需讼两个卦我们发现,需卦讲的是诉讼产生的时代背景,也就是说需要大于资源时,诉讼产生。讼卦具体提出了诉讼的几个方面,也就是诉讼裁决的条件和依据。围绕诉讼的问题易经提出,起诉要诚、执法要正、立法要明。不作为者治罪,不守命者治罪,不牵连治罪。这为后世的法律制定尤其是诉讼法的制定提供了合理而有价值的依据。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久不来拜读博客,张老师思索领域之广,思考问题之深,另人叹为观止.

发布者 :匿名:凡彬 (2008-09-23 19:27:58)  回复

我也没看明白   呵呵

发布者 :黄延锋 (2008-09-22 10:18:12)  回复

易学,中国文化精髓!感谢您光临寒舍指导!

发布者 :董琦 (2008-09-21 20:24:30)  回复

学习、深受教益

发布者 :袁泉 (2008-09-21 11:38:10)  回复

祝贺你在北京讲座成功!

发布者 :高新民 (2008-09-21 00:08:53)  回复

看不懂~哈,

发布者 :黄炳文 (2008-09-20 22:43:01)  回复

本家大哥真不简单,学问深得很!谢谢博主的关心,请看我的《梦蝶园》!

发布者 :张福泉 (2008-09-20 21:29:14)  回复

我也是,看得有点晕!问好大师!

发布者 :丁琳 (2008-09-20 17:39:09)  回复

哈哈 路过 看不懂~~您真强! 易学多深奥啊!

发布者 :包璐 (2008-09-20 09:17:39)  回复

有法不依和用哈.

发布者 :李彪 (2008-09-20 08:55:33)  回复

周末愉快

发布者 :秘彦明 (2008-09-19 19:35:21)  回复

哇!张老师在这里用需讼两卦很好地回答了我在上几节课中提及的"九二"的问题,看来:变是易经中一个永恒不变道理,否则,六十四卦如何来含盖世界万物呢!谢谢张老师!

发布者 :李光辉 (2008-09-18 20:59:51)  回复

不明白哎

发布者 :张明华 (2008-09-18 09:41:58)  回复

老师写的我虽然有很多不懂的  但我每次都细心看  用心领会   从中感悟

发布者 :刘叶 (2008-09-17 13:37:48)  回复

起诉要诚、执法要正、立法要明   老师讲的很好。   可是现在这社会有很多是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    有很多人因为有关系法官就违心判决。   

发布者 :刘叶 (2008-09-17 13:3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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