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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与国际环境合作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赵磊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14 21:32:40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14 21:54:03.0
  本作品所属分类:全球生态环境问题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朋友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加拿大风景迷人,国土面积997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二,44%的土地被森林覆盖,拥有全世界25%的湿地。长期以来,“枫叶之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通过严格的立法与执法来保护其生态系统。除此之外,加拿大努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早在20世纪初期就曾与美国签订了《边界水域条约》、《候鸟公约》等环境保护协定,并且延用至今。今天,加拿大仍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区域及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断贡献力量。
      第一,积极参与多边环境事务,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加拿大日益成为全球环境保护机制的重要发起国、积极参与国,甚至在某些国际公约的谈判进程中扮演领导者角色。
     例如,20世纪60-70年代,全球化学品和农药的用量迅速增加,并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加拿大是最早意识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的国家之一。这种物质可以周而复始地从地面蒸发到大气然后再回落到地面,最终从较温暖的地区到达较寒冷的地区。1998年6月24日,正是在加拿大、美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议定书》在丹麦奥胡斯正式签署,率先禁止、削减16种POPs物质的排放。
     此后不久,6月29-30日,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了第一届关于POPs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上成立了执行小组和标准问题专家组。2001年5月22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最终在瑞典获得通过。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加拿大经常成为国际环境公约的首个批准国。这一方面表明加拿大关注环境问题的敏感性与迫切性,另一方面也与加拿大特殊的政治体制有关。加拿大实行联邦议会制,自然资源基本属于省政府所有,但联邦政府具有外交谈判权。加拿大联邦政府在签署国际公约之前会与省政府进行相关议题的协商,并进行评估,以确保签署后的充分落实。因此在签署之前,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省政府对公约内容及如何履约基本上有较一致的认识。
     1987年9月16日,46个国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拿大是首先批准该议定书的国家。加拿大也是第一个签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工业化国家。如今,加拿大已成为《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60多项多边环境公约的缔约方。
     为自觉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加拿大在批准后会主动制定或修改相关国内法规,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贯彻执行。2005年6月,加拿大环境部成立了执法局,该部门每年起草一份报告,分析国际公约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履约效果,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提议加拿大政府加入某一公约的政府部门)进行总结,以此评价签署某项环境公约是否适当,为日后的履约行为提供借鉴作用。
      第二,加强与区域国家的合作,为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做出努力。加拿大重视与美国、墨西哥等北美以及北极区域国家的环境合作,并积极参与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建设。
     北美五大湖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群,淡水储量占地球淡水总量的20%。加拿大为与美国共同管理五大湖水事问题,于1909年成为了“国际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帮助两国政府寻求对各种水事问题的解决方案。委员会由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分别委派2至3名代表组成。在此机制下,两国协力确保世界上最大淡水生态系统的健康。该委员会也创建了相邻国家就环境问题进行共管的成功模式。1967年,加拿大又成立了“加拿大内陆水域中心”专门负责同美国就大湖区污染问题所进行的谈判工作。
     20世纪70年代初期,加拿大政府着手对酸雨进行治理。但由于北美大陆的西南季风,美国所释放污染物的70-80%跨边界漂流到加拿大。1977年,加拿大正式表态,希望与美国合作,共同解决酸雨问题,但后者反应不够积极。为此,加拿大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例如,加拿大政府花巨资在美国做环保的广告宣传,外交部长也亲自到美国进行有关酸雨问题的讲演。1984年,加拿大号召并发起组织了一个著名的“百分之三十俱乐部”,其宗旨是敦促发达国家承诺在境内至少减少30%二氧化硫排放量。最终,美国与加拿大于1988年缔结《越境大气污染同意书》,以共同防治酸雨。
     1994年,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附属协定《北美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同时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开创了将环境协定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的先例。按照协定内容,三国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也要致力于环境保护。“环境合作委员会”应运而生。该委员会专门负责北美环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事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并行发展,并于1996年建立了“北美环境合作基金”,专门用于支持跨国环境合作,如美墨水资源圆桌会议、加墨鸟类保护项目等等。
     北极圈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是全球变暖最敏感的地区之一,其升温的程度大于全球速度的两倍。为此,加拿大联同丹麦、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美国于1996年9月19日在其首都渥太华成立了“北极理事会”。该组织是北极地区的高级别政府间论坛,为处理北极环境事务提供了一套合作机制。环境检测与评估一直是北极理事会的中心议程,其有关全球变暖的科学报告越来越吸引全球对于北极环境状况的关注。此外,加拿大还单独制定有《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为国际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第三,提高官方发展援助规模与效率,树立负责任的环境大国角色。2005年4月19日,加拿大发表了题为《在世界上扮演令人骄傲和有影响力角色》的对外政策声明,其主要内容强调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对外投入,到2010年将官方发展援助总额增加至50亿加元,比2001年翻一番。
     其中,环境的可持续性是加拿大官方发展援助的优先事项之一。加拿大在环境技术包括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方面卓有成效,在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管理(如旱地农业、土壤保护、流域管理和森林可持续开发)方面亦属世界先进之列。
     因此,加拿大在对外援助方面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1、帮助低收入国家发展低碳经济,以减少全球温室效应。2、支持低收入国家发展可持续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支持这些国家发展抗旱作物和栽培技术,减少因全球变暖而对土地退化产生的负面影响。3、帮助低收入国家解决淡水供应问题,促进水资源科学管理。4、确保低收入国家人民的卫生健康,帮助其逐步实现良好的空气质量。
     在实践中,加拿大的对外援助也富有成效。加拿大曾在2002年主持八国集团峰会期间将非洲问题设定为主要议题,推动通过了支持“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的“非洲行动计划”,并承诺在2002至2007年出资60亿加元支持该计划。目前,加拿大对非援助主要集中在提供粮食、保障卫生、保护环境等领域。
     为抑制全球变暖,加拿大建立了气候变化专门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活动,并引导加驻外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社会责任。此外,加拿大的非政府组织也采取对环境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主动与国际社会分享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中国,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等官方援助机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呼吁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全球伙伴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经验不足。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在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支持下,中国政府于1992年4月21日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署长还担任国合会副主席一职,国合会同时在温哥华设立了加拿大办公室。此外,加拿大在中国开展的清洁生产合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管理等项目也进展顺利。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会主动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我们希望加拿大能够不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国家成为“绿色捍卫者”,实现全世界范围内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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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收藏
:刘军红 (2008-07-30 00:05) 
去过加拿大, 风光不错, 环境优美.
:罗康林 (2008-07-25 16:28) 
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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