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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主人: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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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帅,山东人,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田帅律师愿以“以诚待人、精于业务”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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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帅律师的部分成功案例
    浏览(1130) 评论(2)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20:43:53      
            田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现节选几个成功案例,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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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需重罚
    浏览(239)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50:44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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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婚前隐瞒疾病 我能离婚吗?
    浏览(515)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50:06      
      一方隐瞒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殖器疾患的,法院会支持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指严重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精神疾病。重型先天性心脏病可能会影响生育,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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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汽车 过户难要回
    浏览(512)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9:23      
    小李与阿芳签订的赠与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双方不仅实际交付了赠与物,并且办理了宝马车的权属变更登记,车辆现在的所有权人已经为阿芳,故小李无权要回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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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浏览(344)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8:47      
    按《继承法》规定,肖久华应在雷大爷去世后两个月内,凭此协议到公证处发出声明,表示自愿接受雷大爷的遗赠。陈军说,如果亲人对协议有质疑,应举证说明大爷的签字并非亲笔,或签字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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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子
    浏览(234)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8:01      
      首先来说,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所以土地不具有继承权;其次,农村的房屋,是否拥有产权证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房子拥有产权证,则继承人有权继承。如若不具有产权证,则属于非法建筑,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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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继承房子  丈夫是否有份?
    浏览(379)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7:19      
    这个要看继承父亲遗产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结婚登记之后,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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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产生纠纷 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浏览(316)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6:43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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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产
    浏览(303)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6:03      
    庭审证据中只有收款人为吴某的收款条,吴某也未提供魏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高某在知道产权人是魏某后也未向魏某主张产权过户,没有得到魏某的追认,高某在此案中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且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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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义务 赠与可撤销
    浏览(233)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5:25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虽然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并不存在等价有偿关系,但合同可以附随义务。即,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的同时要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样三种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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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人失踪 能否离婚?
    浏览(257)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4:21      
      这还不属于法律上宣告失踪的条件,您可以在您老婆的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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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房子赠妻子  没办房产证就能要回来!
    浏览(321)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3:28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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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可以拿到房产增值补偿
    浏览(263)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2:36      
    同时。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一点是,该条司法解释并未否定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效力。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处理优先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即使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并非“必须”或“应当”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裁判时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的相关原则处理,并非一定对女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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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双方父母支付首付  按揭房屋如何分割?
    浏览(399)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1:53      
    王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2004年6月相识恋爱,感情发展得不错。2006年5月,王先生、张女士各自的父母支付人民币10万元,总计20万元。该款作为首付款,王先生购买了北京某小区的一栋一居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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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房婚后按揭的房子如何分割?
    浏览(231)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1:08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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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可以分割房产吗
    浏览(206)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40:29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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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一方父母购房  是否赠与夫妻双方
    浏览(296)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39:49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有纠纷,双方对是否进行和装修或者装修费用有分歧,想要得到补偿,小赵要有能够证明自己曾支付过装修费用及具体的花费数额的证据才行,比如装修材料的收据或者发票等,因此,建议双方最好签订协议或者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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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一方父母独资全款买房  应该如何确定房屋归属?
    浏览(534)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38:28      
    如果房子登记的是出资人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为出资人的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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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按揭房屋如何分割?
    浏览(320)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37:48      
    如果是登记的是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明确是对其赠与的,为其个人财产,否则应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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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约定可以左右财产分割
    浏览(267) 评论(0)      本作品所属分类 无分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6日 21:37:05      
    王志强庭长表示,要理解这条解释,可以回头看看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目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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